护照原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5点:
1、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有效期;
2、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
3、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4、旧版护照,请在护照末页签名,未成年人可由父母代签名(不可用铅笔);
5、不接收6个月内有日本拒签记录的护照。
照片原件
1、近6个月内拍摄2寸(4.5cm*4.5cm)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不接收侧身过胸照
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正反面复印件,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户口簿复印件
1、整本复印件(除空白页);
2、如同行人在同一本户口簿上,只需提供一套复印件;
3、如是集体户口,可以提供集体户口页或常驻人口信息登记表复印件或直至出发时仍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
资金证明原件
资产证明二选一,需体现年收入税后20万以上:
1、近12个月工资对账单原件(盖银行章),必须显示“工资”字样;
2、近12个月个人完税证明原件;
备注:
1、如使用同行人的资产证明,关系为父母、子女、配偶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如:户口本整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亲属关系公证书复印件,派出所开具的盖章的关系证明原件(四选一);
2、3年内有过自由行去过日本记录的可以按照单次的要求申请(年收入10万以上,并提供相应的工资流水或者税单)。
在职证明原件
1、显示税后年收入大于20万元;
2、必须机打,需盖章;
3、领导亲笔签名(同行人不可相互签名,法人可以是人事签名)。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企业单位可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代替),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必须有近一年内的年检章。
暂住证/居住证复印件
1、户籍所在地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2、非以上五地户籍,需提供以上五地已住满6个月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
1、已婚:结婚证复印件;
2、离婚: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3、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4、遗失:遗失说明。
关系证明复印件
1、如同行人持日本免签护照或自备签证,提供同行人护照首页复印件或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2、如无法提供同行人材料请提供中文情况说明并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包含同行人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护照编号、与申请人关系及无法提供材料的原因)。
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原件
1、本人用黑色水笔按照样本填写并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2、未成年人签字格式:未成年人姓名+(父代/母代)。
签证申请表原件
1、正反面打印在1张A4纸上;
2、用黑色水笔按照样本手写中文填写,无需粘贴照片;
3、本人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4、未成年人签字格式:未成年人姓名+(父代/母代); 备注:如您曾在日本有非法滞留的,请提交中日文的反省书(内容包括滞留时间、原因、此次出行目的并保证会按时回国)。
行程安排复印件
全程预订的机票、酒店(必须是真实确定的,出签后不可更改)。
销签说明原件
1、首次赴日必须在自签证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每次赴日停留时间不能超过30天,每年赴日停留时间不能超过180天;
2、行程和住宿必须事先确定。如您申请前往冲绳(OKINAWA)或东北三县[岩手县(IWATE),宫城县(MIYAGI),福岛县(FUKUSHIMA)],则不能做地点的行程变更(例如申请去冲绳,行程变更去福岛等);日方旅行社及移民局会对入住信息进行确认,如被领馆查出未按照既定行程出行,签证会被注销并影响今后日本签证的申请。
苏公网安备 32059002002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