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所需材料:
1、两份填写完整、亲笔签名的申请表,附三张白底近期证件照(两张贴于申请表照片栏)
2、亲笔签名的护照(签证到期后有效期不少于90天)及标有个人信息的护照首页复印件一份
3、旅费证明
该证明可为根据居留法第68条开具的经济担保书,担保书中须写明由一位在德意志联邦共和
国居住的人士承担生活费和可能产生的非法居留遣返费用。经济担保书可在德国有关外国人管
理局或由担保人亲自到本馆凭本人近期收入证明呈交(须付费)。
也可自己承担旅费,提供近三个月的工资单或银行工资卡对帐单等收入证明佐证。注意:新
存入的定期银行存款不能作为证明。
4、出具经济担保书的邀请人护照(标有个人信息的首页)或身份证复印件。如邀请人在中国
居住,须另交其近年来一次的中国居留许可证复印件。
如果要去探望的不是出具经济担保书的邀请人,须另交被探望人的护照(标有个人信息的首页)
或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被探望人不是德国或另一欧盟成员国公民,须另交其近年来一次的德国居
留许可复印件。
5、入境后医疗保险证明原件
6、中国籍申请人提交:
• 户口簿原件及所有页码和加页的复印件
• 暂住证及复印件
• 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如为探亲),附英文或德文译文
7、非中国籍申请人提交:中国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8、工作单位出具的写明申请人职位、工资、休假天数、保留职位的准假证明原件:证明中须列
出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加盖公司印章、签名并写明签名人姓名和职务。
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原件。
未成年人提交:
—在一家德国驻外使/领馆亲笔签署或经公证的父母双方同意赴德声明,附英文或德文译文
—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或附英文或德文译文的出生公证书
—离异父母的子女另交父母离婚证和抚养权证明(如在中国离婚:子女监护权归属)原件